校园对外开放停车位事宜的意见
发表日期:2015-12-14 来源:教育局保卫处 编辑:yanglq 浏览:12038次
各位领导,各直属学校领导:
近来,有关部门(苏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办公室)为缓解古城区部分拥堵地段(留园、拙政园等区域)停车问题,单方面抛出“学校停车位向社会错时开放”的方案,涉及部分直属学校。
校园安全必须依法管理,依法治安。根据教育部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(第23号令)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“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;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。”因此,针对校园对外开放停车位的事宜,保卫处与相关部门当面协商,提出如下意见:
(一)校园封闭式管理与向社会开放是一对矛盾,当前鉴于校园安全管理考虑,在无法限制并管控社会车辆进出校园,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,学校停车位,哪怕是错时,都不宜对社会开放;
(二)绝大多数直属学校地处古城区,现有校园停车位的数量有限,杯水车薪。仅有的车位,甚至无法满足本校师生停车需求,更无法满足社会需求;
(三)关于学校停车位向社会错时开放,这是与“校园体育设施向市民错时开放”类似的课题。需要由市政府牵头进一步研究论证,需要经费投入并进行必要的校园基础设施的改造。同时从法律法规、体制机制、经费投入等方面也应统筹考虑设计,才能有效实施。
(四)各市直属学校既要坚决维护校园安全,严格落实教育部令;又要尊重政府其他部门及社区的意见建议,妥善处理好各方(社区、交警)的关系。